優兒寶 會員服務條款
壹、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當您註冊完成開始使用 優兒寶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優兒寶產後護理之家(以下簡
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優兒寶官方網站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即視
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及相關使用之約定。此外,當您使用本
服務之特定功能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功能之性質,而須遵守本服務所另行公告之條款或
相關規定。此另行公告之條款或相關規定,均亦併入並屬於本條款之一部分。本公司有權
於任何時間變更或修訂本條款內容,並公布於 優兒寶官方網站相關服務,請您隨時注意該
等變更或修訂。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變更、修訂內容,您應停止繼續使用本服務,否則視
為您已經同意接受該等內容之變更與修訂。
二、若您未滿二十歲,除符合前揭約定外,應於註冊前將本條款轉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
長)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所有內容及其後約定方式,方得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
您註冊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
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變更、修訂。
貳、會員義務
一、依本服務註冊流程之提示欄位,您同意並承諾,提供您本人正確及完整的資料,且無
利用偽造或變造之資料作為註冊或重複註冊登錄等情事,否則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因
此造成本公司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律師費用)時,亦應負一切賠償責任。
二、維護並即時更新您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三、若您提供任何不完整、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所註冊的帳號,
拒絕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取消或扣回您因此所獲得之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會員等
級、點數、票券等)。
四、若同一人有註冊複數會員資格之情事,其個別取得之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會員等級、
點數、票券等)不得合併計算,亦不得要求本公司將您的權益移轉至其他申請帳號內。
五、如您有違法、不當行為、違反本服務或其他本公司所約定規則之行為,或您透過本服
務系統之漏洞、駭客工具、不實交易、非會員真實消費紀錄、代購等非一般消費者正常交
易行為取得之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會員等級、點數、票券等),本公司有權於通知或未通
知之情形下,取消或限制您使用帳號或本服務,並終止會員資格,其原保有的權益及利用
本服務有關之一切會員資格內容亦一併喪失,本公司將不提供任何補償且不負任何責任。
參、會員帳號與密碼安全
一、對於您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因此所產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賠償責
任。
二、您的帳號及密碼如遭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公司。一經
通知,本公司有權採取相關措施,包括停止或取消該帳號之使用及所有相關利益(包括等
級、紅利點數、票券等)。但不得將本通知及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公司對您有任
何明示或默示之義務、擔保或賠償責任。
三、帳號與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不得出租、轉借、移轉、販賣或第三人合併使用。
肆、 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本服務之軟體、程式或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介
面架構、設計、會員內容等,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
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
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
譯。
二、任何人如有違反,應對本公司及其他權利人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
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伍、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之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
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一、請先詳加閱覽保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權保護政策,當閱讀完並瞭解及同意內容後,始評
估、決定是否同意依本服務內容提出個人資料,且務必隨時提醒兒童及青少年不得任意洩
漏自己及家人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聯絡電話、E-mail、金融交易卡號
等)予任何第三人。
二、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於註冊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陸、免責聲明
一、本服務之利用僅依本公司可合理知悉之技術水準為前提,並不保證本服務不會發生暫
停、中斷、故障、資料不當存取、喪失、遭人篡改或其他損失等情事,本公司對於您因使
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造成的可能損害,不負任何賠償及補償責任。
二、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隨時進行本服務之終止、內容變更/修訂或基於維護本服務而暫
停使用,本公司對於您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可能損害,不付任何賠償及補償責任。
柒、其他約定事項
一、您同意本公司得將您取得之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會員等級、點數、票券等)資料提供
予各合作特約機構,作為特約機構產品或服務之兌換作業、統計調查分析、行銷與其他服
務使用,惟本公司將僅於必要範圍內提供您的權益資料,且會對您的權益資料做適當之保
護。
二、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您與本公司雙方同意因本服務條款
所生之所有爭議或訴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本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揭權利或規定之棄權。若
本服務條款,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相關法令有所抵觸而歸於無效者,當事人仍同意法院
認定,本公司應努力使當事人於前揭規定所表達之真意生效,且本服務條款之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
四、本公司如因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處分、戰爭、敵對、封鎖、暴動、罷工、停工、火災、
颱風、海嘯、水災、停電或系統中斷、故障等非屬本公司重大不當操作之因素,致不能或
遲延履行本服務條款之義務者,無須對會員負擔任何責任。